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757号
现颁布订正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央军委主席 习近平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2022年12月10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2005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38号颁布 2017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89号第一次订正 2022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57号第二次订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职人员的治理,保险文职人员合法权利,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文职人员行列,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建设,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蹬仔关司法,造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在军队假造岗位依法推广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门,依法享有国度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势、推广相应的使命。
第三条 文职人员治理对峙中国共产党的绝对辅导,深刻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军委主席掌管造,落实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对峙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对峙人才是第一资源,对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遵循法定的权限、前提、尺度和法式进行。
第四条 文职人员重要编配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加作战,且专业性、保险性、不变性较强的岗位,依照岗位性质分为治理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治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行列的沉要组成部门。
第五条 军队成立与武士、公务员、事业单元工作人员相独立的文职人怨佝策造度系统。文职人怨佝策造杜爪当体现军事职业特点,构建美满的治理、保险机造。
军队对文职人员尝试分类分级治理,提高治理效力和科学化水平。
第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辅导全军文职人员治理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掌管组织领导全军文职人员治理工作。团级以上单元的政治工作部门在党委辅导下,掌管本单元的文职人员治理工作。
中央和国度有关机关、处所有关机关、军队有关单元该当依照职责分工,做好文职人员的招录聘用、教育培训、户籍治理、社会保险、人力资源治理、抚恤优待、退休治理等工作,为文职人员提供公共服务和方便。
第七条 国度和军队依法保险文职人员享有与其身份属性、职业特点、职责使命和所作贡献相称的职位和权利,激励文职人员持久不变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军队有关单元会同中央和国度有关机关、处所有关机关成立文职人员结合工作机造,协调做好跨军地文职人员治理有关工作。
第八条 对在文职人员治理工作中作出凸起贡献的单元和幼我,依照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赐与赞美、嘉奖。
第二章 根基前提、职责、使命和权势
第九条 文职人员该当具备下列根基前提: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切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前提;
(四)自愿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五)切合岗位要求的文化水平、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拥有正常推广职责的身段前提和生理素质;
(七)司法、律例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十条 文职人员重要推广下列职责:
(一)凭据所任岗位,从事行政治务等治理工作,教育讲授、科学钻延注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操作守护、勤务保险等专业技术工作;
(二)凭据必要,参与军事训练和战备值勤;
(三)凭据必要,在作战和有作战布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增援保险工作,以及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
(四)司法、律例划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文职人员该当推广下列使命:
(一)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致力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二)遵守宪法、司法、律例和军队有关规章造度;
(三)遵从号令,效率指挥,遵守纪律,守旧奥秘,弘扬军队良好传统,守护军队优良形象;
(四)当真履职尽责,联结合作,勤恳敬业,致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
(五)进建和把握推广职责所必要的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术技术,提高职业能力;
(六)清正清廉,公路正派,遵守职业路德,圭表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凭据必要,依法转服现役;
(八)司法、律例划定的其他使命。
第十二条 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势:
(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嘉奖、赞美以及留想章等;
(二)获得工资报答,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险;
(三)获得推广职责该当拥有的工作前提和劳动;;
(四)参与培训;
(五)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法式,不被免职、降职(级)、开除、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罚等;
(六)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人事争议处置,提出申述和控诉;
(七)司法、律例划定的其他权势。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级别
第十三条 军队成立文职人员岗位治理造度。
军队凭据职责工作、人员假造设定文职人员岗位,明确岗位类别、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
文职人员岗位类别,分为治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凭据岗位特点和治理必要,能够划分若干具体类别。
文职人员岗位职务层级,在治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文职人员岗位等级,凭据岗位类别,分为文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 治理类文职人员尝试岗位职务层级与文员等级并行造度。
担任辅导职务的治理类文职人员的岗位职务层级,由高到低分为七个层级,即军队文职部级副职、军队文职局级正职、军队文职局级副职、军队文职处级正职、军队文职处级副职、军队文职科级正职、军队文职科级副职。
文员等级在军队文职局级以下设置,由高到低分为十二个等级,即一级文员至十二级文员。
军队文职局级以下岗位职务层级对应的最低文员等级是:
(一)军队文职局级正职:一级文员;
(二)军队文职局级副职:二级文员;
(三)军队文职处级正职:四级文员;
(四)军队文职处级副职:六级文员;
(五)军队文职科级正职:八级文员;
(六)军队文职科级副职:十级文员。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尝试岗位职务层级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治理造度。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岗位职务层级的设置和治理,依照军队有关划定执行。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通常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文职人员尝试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治理造度,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至五级;通常工岗位文职人员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 文职人员尝试级别治理造度。
文职人员级别,凭据所任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及其德才阐发、工作实绩和资格确定。
文职人员级此外设置和治理,以及与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依照军队有关划定执行。
文职人员的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与级别是确定文职人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重要凭据。
第四章 招录聘用
第十八条 军队尝试公开招考、直接引进、专项招录相结合的文职人怨匦录聘用造度。
公开招考,合用于新招录聘用七级文员、专业技术八级、专业技术三级以下和通常工岗位的文职人员。
直接引进,合用于提拔高档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
专项招录,合用于从退役武士等特定群体中招录聘用文职人员。
第十九条 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除该当具备本条例第九条划定的根基前提以表,还该当具备军队划定的拟任岗位有关资格前提。其中,文职人员初次招录聘用的最高春秋别离为:
(一)军队文职局级副职、二级文员以上岗位,以及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的,50周岁;
(二)军队文职处级正职至军队文职科级正职、三级文员至八级文员、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以及专业技术二级以上岗位的,45周岁;
(三)军队文职科级副职、九级文员至十二级文员、专业技术十一级至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以及专业技术三级以下和通常工岗位的,35周岁。
凭据军队建设和执行工作必要,能够依照军队有关划定适当放宽文职人怨匦录聘用的最高春秋限度等前提。
文职人员岗位该当优先招录聘用切合前提的退役武士。
第二十条 公开招考文职人员,通常依照造订打算、颁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笔试、口试、体格查抄、政治查核、了局公示、审批登记的法式进行。
直接引进和专项招录文职人员的法式,依照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录聘用军队文职部级副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文职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审批。招录聘用其他治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部委、中央军事委员会直属机构、战区、军兵种、中央军事委员会直属单元审批。招录聘用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由师级以上单元审批。
第二十二条 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依照军队有关划定尝试试用期。试用期满查核合格的,依照划定任职定级;查核不合格的或者试用期内自己自愿烧毁的,取缔录用。
第五章 培训
第二十三条 军队凭据文职人员推广职责、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能力必要,对文职人员执行分类分级培训。
文职人员的培训,对峙军队院校教育、队列训练实际、军事职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 文职人员的培训,分为初任培训、提升培训、岗位培训。
对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该当进行初任培训,使其具备适应岗位必备的军政素质和根基业务能力。
对拟提升岗位职务层级的文职人员该当进行提升培训,提高其政治能力、治理能力和专业能力。
凭据岗位特点和工作必要,该当对文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推广职责能力。
第二十五条 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统一组织执行。
军队能够利用国度和社会资源,对文职人员进行培训。中央和国度有关机关、处所有关机关该当积极支持军队发展文职人员培训工作。
第二十六条 军队凭据工作必要,能够铺排文职人员参与学历升级教育,选派文职人员参与有关进建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元该当对文职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并归入文职人员人事档案。
培训情况作为文职人员资格评定、查核、任命等的凭据之一。
第六章 查核
第二十八条 文职人员尝试分类分级查核。
文职人员的查核,该当全面查核文职人员的政治品质、专业能力、担任心灵、工作实绩、清廉自律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文职人员的查核,分为年度查核、聘(任)期查核、专项查核。
年度查核,重要查核文职人员年度推广职责的总体情况。
聘(任)期查核,重要查核文职人员在一个聘(任)期内的总体情况。
专项查核,重要查核拟任命文职人员的总体情况,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工作、参与教育培训、试用期阐发等情况。
第三十条 文职人员的查核工作,由用人单元或者其上级单元依照军队有关划定组织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文职人员的查核,该当形成查核汇报、评语、鉴定或者等次等了局。其中,文职人员年度查核了局,分为优良、称职、根基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聘(任)期查核和专项查核,凭据必要明确查核了局等次。
查核了局作为文职人员任命、工资待遇确定、赏罚施杏注续聘竞聘和开除解聘等的重要凭据。
第七章 任命
第三十二条 文职人员的任命,蕴含岗位职务任免、岗位职务层级起落,以及岗位等级和级此外确定与调整。
第三十三条 文职人员尝试委任造和聘用造相结合的任命方式。对尝试聘用造的文职人员,用人单元该当与其签定聘用合同。
担任辅导职务的治理类文职人员尝试任期造。
文职人员的任命前提、权限和办理法式,以及聘用合同治理和辅导职务任期治理的具体法子,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第三十四条 对不合适或者不胜任现岗位的文职人员,用人单元该当调整其岗位,并沉新确定其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和级别。
文职人员调整任职、辞职、被开除、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退休、岗位假造撤销,以及受到开除处罚的,原职务自行免去;因其他情景必要免职的,依照军队有关划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文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和职业技术等级的获得,依照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执行。
文职人员在招录聘用前获得的职称、职业资格和职业技术等级,用人单元该当予以认可。
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在军队工作期间获得的职称、职业资格和职业技术等级依然有效。
第八章 互换
第三十六条 文职人员在用人单元本专业领域岗位持久不变工作,凭据必要能够组织互换。
第三十七条 文职人员的互换分为军队内部互换和跨军地互换两种方式,以军队内部互换为主。
文职人员互换,该当具备拟任岗位资格前提,且相应岗位假造有空缺。
第三十八条 切合下列情景之一的,文职人员能够在军队内部互换:
(一)因执行工作必要充实力量的;
(二)本单元无相宜人选且不宜通过招录聘用补充的;
(三)改善行列结构必要调整任职的;
(四)任期届满必要调整任职,或者依照划定必要任职回避的;
(五)司法、律例蹬仔关划定明确的其他情景。
第三十九条 因国度沉大战术以及沉大工程、沉大项目、沉大工作急需干部或者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军队有关单元能够凭据具体需要,依照干部治理权限商中央和国度有关机关、处所有关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元选调干部或者专业技术人才到文职人员岗位工作。
凭据工作必要,中央和国度有关机关、处所有关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元能够依照干部治理权限,凭据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选调文职人员到有关单元工作。
第四十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景之一的,除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划定情景表,不得互换:
(一)招录聘用后工作未满2年的;
(二)工作出格必要、暂无相宜接替身选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法式尚未终结的;
(四)司法、律例划定其他不得互换的情景。
第九章 教育治理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元该当凭据军队有关划定,结合文职人员身份属性和岗位职责,对峙统分结合、注沉效力准则,对峙尊沉激励与监督约束并沉,做好文职人员的教育治理工作,营造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元该当加强文职人员行列的思想政治建设,疏导文职人员投身强军兴军实际,造就政治合格、业务纯熟、敢于担任、积极作为、恪尽职守、遵规守纪的职业操守,造就酷爱军队、服务国防的职业认同。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元该当加强对文职人员的安全治理和保密教育,对涉密岗位文职人员,依照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进行治理。
文职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治理,依照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文职人员能够依照军队有关划定,参与军地本专业领域学术组织,以及社会集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军队激励支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文职人员参与国度和处所的人才工程打算、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等活动。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文职人员,在推广好岗位职责、实现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核准能够到军队以表单元兼职。
第四十五条 军队成立文职人员宣誓造度。
文职人员该当严格遵守军队内务治理有关划定。
文职人员服装的造式及其标志衣饰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第四十六条 对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获得凸起成就、为国度和人民作出凸起贡献的文职人员,依照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赐与勋章、荣誉称号、嘉奖、赞美以及留想章等。
文职人员能够依照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接受处所人民当局、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度、军队赐与的荣誉。
第四十七条 文职人员与用人单元产生的人事争议,依照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依法处置。
文职人员对涉及自己的查核了局、辞职开除、处罚决定等不服的,能够申请复核、提出申述。
文职人员以为用人单元及有关人员加害其合法权利的,能够依法提出控诉。
对文职人员的复核申请、申述或者控诉,军队有关单元该当实时受理。
第四十八条 文职人怨匦录聘用、查核、任命、赏罚、人事争议处置等工作,尝试回避造度。
第四十九条 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依照军队有关划定进行治理。
第五十条 军队用人单元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进行组织机构登记。
第十章 待遇保险
第五十一条 军队成立与国度机关事业单元工作人员待遇政策相衔接、体现“优才优待、优绩优奖”激励导向的文职人员待遇保险系统。
第五十二条 文职人员依法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涯待遇。
文职人员的政治待遇,依照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执行。
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期间凭据所任岗位职务层级和岗位等级等,享受军队划定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工作待遇;免职、退出军队的,调整或者取缔相应的工作待遇。
第五十三条 军队成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造度。文职人员工资蕴含根基工资、津贴、补助等。
在军队技术密集型单元,能够尝试文职人员绩效工资。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元及其文职人员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参与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军队凭据国度有关划定,为文职人员成立补充保险。
第五十五条 文职人员享受国度和军队划定的社会化、钱币化住房保险政策。
用人单元及其文职人员该当依照划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地点地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统一治理。
文职人员能够依照军队有关划定租住军队集体宿舍或者公寓住房。
第五十六条 文职人员享受国度和军队划定的医疗补助和医疗保健政策。文职人员在作战和有作战布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增援保险工作,以及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期间,尝试军队免费医疗。
第五十七条 文职人员的抚恤优待,依照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执行。
文职人员因在作战和有作战布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增援保险工作,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以及军级以上单元核准且列入军事训练打算的军事训练造成伤亡的,其抚恤优待参照有关武士抚恤优待的划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文职人员依照军队有关划定享受投亲休假、交通补助、探望慰问、难题救助和子女入托等福利待遇。
第五十九条 文职人员办理落户,以及配偶子女随迁等,依照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执行。
第六十条 对文职人员中的高档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依照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赐与有关优惠待遇。对切合划定前提的,军队能够尝试年薪造、和谈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造度。
军队可以为文职人员岗位沉要人才采办有关保险。文职人员能够享受科技成就转化收益。
第十一章 退出
第六十一条 尝试委任造的文职人员辞职,或者被用人单元开除的;尝试聘用造的文职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者用人单元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依照军队有关划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文职人员因用人单元精简整编等原因必要退出军队的,由军队有关单元会同中央和国度有关机关、处所有关机关凭据分歧情景依照有关政策予以妥善铺排。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元能够依法开除文职人员或者单方面面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用人单元不得开除文职人员或者单方面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因公(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划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司法、律例划定的其他情景。
第六十四条 文职人员能够依法辞职或者单方面面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文职人员不得辞职或者单方面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未满军队划定最低工作年限的;
(二)国度颁布带头令或者颁发进入战争状态时;
(三)队列受领作战工作或者遭敌忽然袭击时;
(四)在作战和有作战布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增援保险工作,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以及军级以上单元核准且列入军事训练打算的军事训练期间;
(五)在涉及主题、沉要军事奥秘等特殊岗位任职或者脱离上述岗位不满军队划定的脱密期限的;
(六)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法式尚未终结的;
(七)司法、律例划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景。
第六十五条 文职人员切合国度和军队划定退休前提的,该当退休。
文职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度和军队划定的相应待遇。各级人民当局退役武士为作主管部门牵头承担退休文职人员服务治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医保等有关部门和街路(乡镇)、社区(村)依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第六十六条 文职人员退出军队的,由军队有关单元依照任命权限审批。
第六十七条 文职人员自退出军队之日起,与用人单元的人事关系即行终止。用人单元该当依照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实时办理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关系转移的有关手续。
切合国度和军队划定的赔偿情景的,用人单元该当赐与文职人员经济赔偿。
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从业限度和脱密期治理依照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二章 司法责任
第六十八条 军队有关单元及其工作人员,在文职人员治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划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其地点单元或者上级单元赐与传递品评,责令期限更正;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假造限额、资格前提、划定法式进行文职人怨匦录聘用的;
(二)在招录聘用等工作中产生泄露试题、违反科场纪律以及其他严沉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三)不依照划定进行文职人员培训、查核、任命、互换、回避、赏罚以及办理退出的;
(四)违反划定调整文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尺度的;
(五)不依照划定受理和处置文职人员申述、控诉的;
(六)违反本条例划定的其他情景。
第六十九条 中央和国度有关机关、处所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职人员治理工作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文职人员违纪违法、失职失责的,依照划定赐与处置;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文职人员违反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元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文职人员辞职或者被开除、解除聘用合同,且存在严沉违约失信行为的,或者被军队开除的,不得再次进入军队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对军队建设急需的高档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能够在文职人员岗位设置、人事治理和待遇保险等方面采取特殊措施,具体法子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第七十三条 国度和军队对深入国防和军队鼎新期间现役武士转改的文职人员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寓意:
(一)用人单元,是指与文职人员成立人事关系的军队团级以上建造单元;
(二)聘用造,是指以签定聘用合同的大局确定用人单元与文职人员基自己事关系的用人方式;
(三)委任造,是指不签定聘用合同、以直接任命的大局确定用人单元与文职人员基自己事关系的用人方式。
第七十五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文职人员,合用本条例。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