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提高幼我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尺度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奉养老人的支出职守,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我所得税法》有关划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幼我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尺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尺度,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尺度,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奉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尺度,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依照每月3000元的尺度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奉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依照《幼我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法子》有关划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尺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