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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日期:2023-09-01 10:00:31 起源:中国当局网 作者:定西9888拉斯维加斯 点击: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5号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总理 李强

2023年8月16日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险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守护用人单元和幼我的合法权利,推进社会平正,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造订本条例。

第二条 经办根基养老保险、根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度划定的社会保险,合用本条例。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对峙中国共产党的辅导,对峙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实时、公开、安全的准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根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国务院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根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两全档次主管根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依照两全档次主管根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亲昵共同、相互合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该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辅导,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供保险。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

第六条 用人单元在登记治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幼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险号码,获得社会保险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第七条 社会保险卡是幼我参与根基养老保险、根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蕴含实体社会保险卡和电子社会保险卡。

医保电子凭证是幼我参与根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根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

第八条 登记治理机关该当将用人单元设立、调换、注销登记的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该当将幼我的诞生、殒命以及户口登记、迁徙、注销等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

第九条 用人单元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产生变动,以及幼我参保信息产生变动的,用人单元和幼我该当实时奉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对用人单元和幼我提供的参保信息与共享信息进行比对核实。

第十条 用人单元和幼我申请调换、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用人单元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该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实时、齐全、正确纪录下列信息:

(一)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三)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

(四)幼我账户情况;

(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参与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幼我跨两全地域就业,其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关系伴同转移。

参与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幼我在机关事业单元与企业等分歧性质用人单元之间流动就业,其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关系伴同转移。

参与城乡居民根基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幼我跨两全地域迁徙户籍,其城乡居民根基养老保险关系能够伴同转移。

第十三条 参与职工根基医疗保险的幼我跨两全地域就业,其职工根基医疗保险关系伴同转移。

参与城乡居民根基医疗保险的幼我跨两全地域迁徙户籍或者改观时时居住地,其城乡居民根基医疗保险关系能够依照划定伴同转移。

职工根基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根基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转移,依照划定执行。

第十四条 参与失业保险的幼我跨两全地域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伴同转移。

第十五条 参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幼我跨两全地域就业,在新就业地参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十六条 用人单元和幼我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在规按时限内办理结束,并将了局奉告用人单元和幼我,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问服务。

第十七条 军事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办理武士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为武士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优先提供服务。

第三章 社会保险待遇鉴定和支付

第十八条 用人单元和幼我该当依照国度划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根基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第十九条 参与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幼我殒命或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殒命,其遗属能够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实时核实有关情况,依照划定鉴定并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条 幼我医疗用度、生育医疗用度中该当由根基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元直接结算。

因特殊情况幼我申请手工报销,该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元的收费单据、用度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对收费单据、用度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参与生育保险的幼我申领生育津贴,该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第二十一条 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元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辅助用具配置确认、歇工留薪期耽搁确认、工伤旧伤复发确认,该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幼我医治工伤的医疗用度、康复用度、装置配置辅助用具用度中该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辅助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因特殊情况用人单元或者幼我申请手工报销,该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辅助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单据、用度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对收费单据、用度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该当依照各自职责成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用度结算造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做好异地就医医疗用度结算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幼我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幼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该当缴纳的根基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幼我申领职业培训等补助,该当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第二十五条 幼我出现国度划定的终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景,用人单元、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该当自有关情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奉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该当终场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通过信息比对、自主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信息比对、自主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够委托用人单元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

对涉嫌失落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持续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切合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终场发放待遇。

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治理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依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医疗保险信息平台等实现跨部门、跨两全地域社会保险经办。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推动社会保险经处事项与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社会保险经办窗口该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用人单元和幼我提供一站式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该当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现省、视注县、乡镇(街路)、村(社区)全覆盖。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元和幼我办理社会保险事务,能够通过当局网站、移动终端、自主终端等服务渠路办理,也能够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第三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加强无阻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阻碍信息互换,美满无阻碍服务设施设备,选取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方便。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元和幼我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以表的其他证明资料的,该当有司法、律例和国务院决定凭据。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向用人单元和幼我提供查问查对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纪录、社会保险征询等有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凭据经办工作必要,与切合前提的机构协商签定服务和谈,规范社会保险服务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该当加强对服务和谈订立、推广等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改进基金支付和结算服务,加强服务和谈治理,成立健全集体协商交涉机造。

第三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妥善生活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确保信息齐全、正确和安全。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成立健全业务、财政、安全微风险治理等内部节造造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定期对内部节造造度的造订、执行情况进行查抄、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明确岗位权责,对沉点业务、高风险业务分级审核。

第三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加强信息系统利用治理,健全信息核验机造,纪录业务经办过程。

第三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假造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具体假造。

第四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接受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子、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等。

第四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依照国度统一的管帐造度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帐核算、对账。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核查下列事项: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推广服务和谈、执行用度结算项目和尺度情况;

(三)司法、律例划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和谈的,能够督促其推广服务和谈,依照服务和谈约定暂;蛘卟挥璨Ω队枚取⒆坊匚ス嬗枚取⒍糁朴泄卦鹑稳嗽被蛘叩氐悴棵派婕吧缁岜O栈鹗褂玫纳缁岜O辗务,直至解除服务和谈;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第四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元、幼我、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社会保险司法、律例、规章的,该当责令更正。对拒不更正或者依法该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处置的,实时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处置。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社会保险信誉治理造度,明确社会保险领域严沉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尺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如实纪录用人单元、幼我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司法、律例行为等失信行为。

第四十六条 幼我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能够签定还款和谈吩熠退回,也能够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幼我账户余额中抵扣。

第五章 社会保险经办监督

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查抄:

(一)社会保险司法、律例、规章执行情况;

(二)社会保险登记、待遇支付等经办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治理情况;

(四)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签定服务和谈和服务和谈推广情况;

(五)司法、律例划定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工作执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该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元和幼我遵守社会保险司法、律例、规章情况的监督查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元和幼我该当共同,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回绝查抄或者谎报、瞒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发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元违反社会保险司法、律例、规章的,该当依照各自职责提出处置定见,督促整改,并能够约谈有关掌管人。

第四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び萌说ピ陀孜业男畔,不得以任何大局泄露。

第五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该当通顺监督渠路,激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社会保险经办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当定期向社会颁布参与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听取用人单元和幼我的定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该当实时反映用人单元和幼我对社会保险经办的定见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幼我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司法、律例、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对收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该当依法进行处置。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元和幼我以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侵害其社会保险权利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司法责任

第五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更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元或者幼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一)未推广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违反划定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迷失或者篡改缴费纪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纪录等社会保险数据、幼我权利纪录的;

(五)违反社会保险经办内部节造造度的。

第五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元和幼我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给用人单元或者幼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以诓骗、伪造证明资料或者其他伎俩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其暂停有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和谈;属于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和谈。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撤除其执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照各自职责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充公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回绝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监督查抄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更正,并能够约谈有关掌管人;拒不更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第五十八条 公职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赐与处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依法赐与治安治理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根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根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服务和谈,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元、辅助用具配置机构、失业保险委托培训机构等机构。

第六十二条 社会保险卡加载金融职能,有前提的处所能够扩大社会保险卡的利用领域,提升民生服务效力。医保电子凭证能够凭据必要,加载有关服务职能。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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