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执行条例》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1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执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划定,造订本条例。
第二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其具体领域由国度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度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度有关部门确定。
反映处所文化风俗、民族风貌、汗青人物、特色品牌等的档案,其具体领域能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条 档案工作该当对峙和加强党的辅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健全党辅导档案工作的体造机造,把党的辅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加强档案工作,成立健全档案机构,提供档案悠久安全生活场所和设施,并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该当加强本单元档案工作,推广档案工作主体责任,保险档案工作依法发展。
第五条 国度档案馆馆藏的永远生活档案分一、二、三级治理,分级的具体尺度和治理法子由国度档案主管部门造订。
第六条 中央国度机关经国度档案主管部门赞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国度机关经本级档案主管部门赞成,能够造订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治理造度和法子。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其有关部门,该当加强档案宣布道育工作,遍及档案知识,传布档案文化,加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第八条 国度加强档案有关专业人才造就,支持高档院校、职业学堂设立档案学等有关专业。
第九条 国度激励和支吃祗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和幼我等社会力量通过依法创办实体、赞助项目、从事自愿服务以及发展科学钻延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就推广等大局,参加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档案行业组织遵循司法、律例、规章及其章程的划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提供行业服务,发展学术互换和档案有关科普教育,参加政策征询和尺度造订等活动。
档案主管部门该当在职责领域内予以领导。
第十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本单元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赐与赞美、嘉奖:
(一)对档案网络、整顿、;ぁ⒗米龀鱿灾删偷;
(二)对档案科学钻延注技术创新、宣布道育、互换合作做出显著成就的;
(三)在沉大活动、突发事务应对活动有关档案工作中阐发凸起的;
(四)将沉要或者宝贵档案捐献给国度的;
(五)同违反档案司法、律例的行为作奋斗,阐发凸起的;
(六)持久从事档案工作,阐发凸起的。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国度档案主管部门遵循《档案法》第八条第一款的划定,推广下列职责:
(一)凭据有关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度有关方针政策,钻延注造订部门规章、档案工作具体方针政策和尺度;
(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造订国度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打算,并组织执行;
(三)对有关司法、行政律例、部门规章和国度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查抄,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对中央国度机关各部门、中央治理的群团组织、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元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度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的工作,执行监督、领导;
(五)组织、领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钻延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布道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六)组织、发展档案领域的国际互换与合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处所档案主管部门遵循《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的划定,推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律例、规章和国度有关方针政策;
(二)造订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造度规范,并组织执行;
(三)监督、领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司法、律例、规章和国度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查抄,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钻延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布道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当局遵循《档案法》第八条第三款的划定,推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律例、规章和国度有关方针政策,成立健全档案工作造度规范;
(二)指定人员治理本机关档案,并依照划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三)监督、领导所属单元以及基层人民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
第十四条 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该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遵循《档案法》第九条第一款的划定,推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律例、规章和国度有关方针政策,成立健全本单元档案工作造度规范;
(二)领导本单元有关资料的形成、堆集、整顿和归档,统一治理本单元的档案,并依照划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三)监督、领导所属单元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和治理当当切合国度有关划定。
第十六条 国度档案馆该当建设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遵循《档案法》第十条的划定,推广下列职责:
(一)网络本馆分管领域内的档案;
(二)依照划定整顿、生活档案;
(三)依法向社会盛开档案,并采取各类大局钻延注开发档案资源,为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四)发展宣布道育,阐扬爱国主义教育和汗青文化教育职能。
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设置的其他各类档案馆,参照前款划定依法推广相应职责。
第十七条 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以及其他组织该当为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前提,不休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档案的治理
第十八条 依照国度划定该当形成档案的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该当成立档案工作责任造,确定档案工作组织结构、职责分工,落实档案工作辅导责任、治理责任、执行责任,健全单元重要掌管人承担档案齐全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造度,明确档案治理、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信息化等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遵循《档案法》第十三条以及国度有关划定该当归档的资料,由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的各内设机构网络齐全,规范整顿,定期交本单元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治理,任何内设机构和幼我不得回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元该当明确本单元的归档领域和档案生活期限,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赞成后执行。单元内设机构或者工作职能产生沉大变动时,该当实时调整归档领域和档案生活期限,经沉新审核赞成后执行。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元掌管所属单元的归档领域和档案生活期限的审核。
第二十条 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该当依照国度档案主管部门关于档案移交的划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度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度档案馆接管领域的档案,移交单元该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即向有关的国度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度档案馆接管领域的档案,移交单元该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度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查抄和赞成,专业性较强或者必要保密的档案,能够耽搁向有关的国度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元的档案能够提前向有关的国度档案馆移交。
由于单元生活前提不切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沉损毁的档案,经协商能够提前交有关档案馆生活。
第二十一条 档案馆能够依照国度有关划定,通过接受捐献、采办、代存、互换等方式网络档案。
档案馆通过前款划定方式网络档案时,该当思考档案的珍稀水平、内容的沉要性等,并以书面和谈大局约定有关方的权势和使命,明确有关档案利用前提。
国度激励单元和幼我将属于其所有的对国度和社会拥有沉要保留价值的档案捐献给国度档案馆。国度档案馆该当守护捐献者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二条 档案馆该当对所生活的档案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一)成立健全科学的治理造度和查阅利用规范,造订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配置合适安全保留档案、切合国度有关划定的专门库房,建设防火、防盗、防水、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以及温湿度调控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凭据档案的不一致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ず椭卫;
(四)凭据必要和可能,建设适应档案现代化治理必要的设施设备;
(五)假造档案目录等便于档案查找和利用的检索工具。
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生活,参照前款划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采取措施,保险国度档案馆依法接管档案所需的库房及设施设备。
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侵占、挪用国度档案馆的馆舍,不得擅自扭转国度档案馆馆舍的职能和用处。
国度档案馆馆舍的建设,该当切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节约的要求和国度有关工程建设尺度,并配置无阻碍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 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该当定期对本单元生活的生活期限届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形成鉴定工作汇报。
经鉴定仍需持续保留的档案,该当沉新划定生活期限并作出标注。经鉴定必要销毁的档案,其销毁工作该当遵守国度有关划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能够依附国度档案馆,对下列属于国度所有的档案中拥有永远保留价值的档案分类别汇集有关目录数据:
(一)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元形成的档案;
(二)第一项所列单元之表的其他单元,经司法律规授权或者受国度机关依法委托治理公共事务形成的档案;
(三)第一项所列单元之表的其他单元或者幼我,由国度资金支持,从事或者参加建设工程、科学钻延注技术创新等活动形成的且依照和谈约定属于国度所有的档案;
(四)国度档案馆生活的前三项以表的其他档案。
涉及国防、表交、国度安全、公共安全等的档案的目录数据,其汇集领域由有关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档案形成单元钻研确定。
第二十六条 档案馆和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以及其他组织为了网络、互换消散在国表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互换,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钻研和科技成就推广等的必要,经国度档案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凭据权柄审查核准,能够向国内表的单元或者幼我赠送、互换、销售属于国度所有的档案的复造件。
第二十七条 一级档案严禁出境。二级档案必要出境的,该当经国度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核准。
除前款划定之表,属于《档案法》第二十五条划定的档案或者复造件确需出境的,有关档案馆、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以及幼我该当依照治理权限,报国度档案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海关凭核准文件检验放行。
档案或者复造件出境涉及数据出境的,还该当切合国度关于数据出境的划定。
有关单元和幼我该当在档案或者复造件出境时自动向海关申报核验,并依照出境申请审查核准定见,妥善生活、措置出境的档案或者复造件。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和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以及其他组织遵循《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的划定委托档案服务时,该当确定受委托的档案服务企业切合下列前提:
(一)拥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领域;
(二)拥有与从事档案整顿、寄放、开发利用、数字化等有关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三)拥有保障档案安全的治理系统和保险措施。
委托方该当对受托方的服务进行全程领导和监督,确保档案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颁布
第二十九条 国度档案馆该当遵循《档案法》的有关划定,吩熠分批向社会盛开档案,并同时颁布盛开档案的目录。
第三十条 国度档案馆该当成立馆藏档案盛开审核协同机造,会同档案形成单元或者移交单元进行档案盛开审核。档案形成单元或者移交单元撤销、归并、权柄调换的,由有关的国度档案馆会同持续行使其权柄的单元共同掌管;无持续行使其权柄的单元的,由有关的国度档案馆掌管。
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盛开审核,由档案形成单元或者生活单元掌管,并在移交进馆时附具到期盛开定见、当局信息公开情况、密级调换情况等。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该当加强对档案盛开审核工作的两全协调。
第三十一条 对于《档案法》第二十七条划定的到期不宜盛开的档案,经国度档案馆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赞成,能够延期向社会盛开。
第三十二条 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该当逐步实现以复造件包办原件。数字、缩微以及其他复造大局的档案复造件,载有档案生活单元签章标识的,拥有与档案原件一致的效力。
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能够通过阅览、复造和摘录等大局,依法提供利用档案。
国度档案馆该当明确档案利用的前提、领域、法式等,在档案利用接待场所和官方网站颁布有关信息,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大局,推动档案查问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第三十四条 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利用国度档案馆生活的未盛开的档案,该当经生活该档案的国度档案馆赞成,必要时,国度档案馆应倒伧得档案形成单元或者移交单元赞成。
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生活的尚未向国度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以及公民必要利用的,该当经档案形成单元或者生活单元赞成。
第三十五条 《档案法》第三十二条所称档案的颁布,是指通过下列大局初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数或者部门原文:
(一)通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公开出版;
(二)通过电台、电视台、推算机信息网络等公开传布;
(三)在公共场所宣读、播放;
(四)公开销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造件;
(五)在展览、展示中公开陈列。
第三十六条 颁布属于国度所有的档案,依照下列划定办理:
(一)保留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颁布;必要时,应倒伧得档案形成单元或者移交单元赞成后颁布,或者报经档案形成单元或者移交单元的上级主管部门赞成后颁布;
(二)保留在各单元档案机构的,由各单元颁布;必要时,该当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赞成后颁布;
(三)利用属于国度所有的档案的单元和幼我,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单元赞成,均无权颁布档案。
档案馆对寄放档案的颁布,该当依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倒伧得档案所有者的赞成。
第三十七条 国度档案馆该当凭据工作必要和社会需要,发展馆藏档案的开发利用和颁布,推进档案文件出版物、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等的提供和传布。
国度激励和支吃熹他各类档案馆向社会盛开和颁布馆藏档案,推进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八条 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该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电子档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元该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元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归档职能建设,并与电子档案治理信息系统相互衔接,实现对电子档案的全过程治理。
电子档案治理信息系统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建设,并切合国度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保密等的划定。
第三十九条 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该当采取治理措施和技术伎俩保障电子档案起源靠得住、法式规范、身分合规,切合以下前提:
(一)形成者、形成活动、形成功夫可确认,形成、办理、整顿、归档、生活、移交等系统安全靠得住;
(二)全过程治理切合有关划定,并正确纪录、可追忆;
(三)内容、结构、布景信息和治理过程信息等组成身分切合规范要求。
第四十条 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该当依照国度档案主管部门有关划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移交代管网络以及系统环境该当切合国度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保密等的划定。不具备在线移交前提的,该当通过切合安全治理要求的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
档案馆该当在接管电子档案时进行真实性、齐全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测,并采取治理措施和技术伎俩保障电子档案在持久保留过程中的真实性、齐全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国度档案馆可以为未到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所划定的移交进馆期限的电子档案提供生活服务,涉及当局信息公开事项的,遵循《档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划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档案馆对沉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生活,该当选取磁介质、光介质、缩微胶片等切合安全治理要求的存储介质,定期检测载体的无缺水平和数据的可读性。异地备份选址该当满足安全保密等要求。
档案馆能够凭据必要建设苦难备份系统,实现沉要电子档案及其治理系统的备份与苦难复原。
第四十二条 档案馆和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以及其他组织发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该当切合国度档案主管部门有关划定,保障档案数字化成就的质量和安全。
国度激励有前提的单元发展文字、语音、图像鉴别工作,加强档案资源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
第四十三条 档案馆该当积极创造前提,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建设、运行守护数字档案馆,为分歧网络环境中的档案数字资源的网络、持久安全保留和有效利用提供保险。
国度激励有前提的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发展数字档案室建设,提升本单元的档案信息化水平。
第四十四条 国度档案主管部门该当造订数据共享尺度,提升档案信息共享服务水平,推进全国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档案主管部门该当推动本行政区域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工作。
第六章 监督查抄
第四十五条 国度档案馆和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元该当定期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报送本单元档案工作情况。
第四十六条 档案主管部门对处置投诉、举报和监督查抄中发现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档案违法的线索和案件,该当实时依法组织调查。
经调查,发现有档案违法行为的,档案主管部门该当依法予以处置。必要查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档案主管部门能够依法向其地点单元或者任免机关、单元提出处置建议。有关机关、单元该当实时将处置了局书面奉告提出处置建议的档案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该当加强档案行政法律行列建设和对档案行政法律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事档案行政法律工作的人员,该当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法律证件。
第七章 司法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度档案馆违反国度划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幼档案接管领域的,或者不依照国度划定盛开、提供利用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更正;情节严沉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第四十九条 单元或者幼我将该当归档的资料据为己有,回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或者不依照国度划定向国度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更正;拒不更正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第五十条 单元或者幼我侵占、挪用国度档案馆的馆舍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更正;情节严沉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造成财富损失或者其他侵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档案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的,档案主管部门能够采取约谈、责令期限更正等措施。
档案服务企业因违反《档案法》和本条例划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信息遵循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予以公示。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执行法子》同时废止。



